Monday 7 October 2013

審計報告

今年的總稽查司報告,沒有驚喜,同樣出現許多令人難以接受的錯失與弊病,因此我建議成立一個跨政黨的國會遴選委員會,包括納入首相署、反貪委員會及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等相關單位,以便探討對付被審計局發現有過失的政府部門官員。 這項措施是必要的,以便擬定一套審核公帑遭濫用、公務員涉貪、及公款被浪費的機制,阻遏各政府部門弊端及浪費公帑的情況一再上演。 審計司報告內容發現的許多弊病,都是涉及公眾利益的國家議題,我們確保有關機制可以全面落實,才能有效提高公共傳遞服務效率,杜絕浪費公帑的事件重複發生。 我認為,反貪會應該介入調查每一宗的個案,也援引反貪法令以外的相關法令來對付涉及的公務員;但政府需要提防,由于這些案件大都屬于白領案件,涉案者很可能是非常熟悉相關法令條文,而學會大走漏洞,逃過法律責任。 不稱職的官員,必須受到內部紀律處分,甚至是降級;至於涉嫌貪腐濫權的官員,則必須確保將他們繩之以法,更重要是避免出現官官相護的情況。 我們可以參考新加坡與香港的措施,包括修訂公務員操守法案,以便更有效對付舞弊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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