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7 July 2013

消費稅

政府應謹慎探討消費稅的稅率及實施方法和日期,以緩解商家及公眾的疑慮。 政府也應在實施前廣泛地宣傳和講解,包括舉行巡迴說明會,以讓民眾瞭解此稅收對國家經濟的重要性。 落實的初期,消費稅不應該超過5%,政府也要關注及加強執法,確保商家都明白消費稅計算及他們的收銀機是否已電腦化,跟上改變的腳步。 政府也可以考慮,在真正落實前,有一段時間作為“緩衝期”,以便讓商家及公眾,了解整個程序,同時也在一旦真正落實時,對政府更有信心。 大眾都明白,政府實施消費稅旨在提高國家收入及降低個人所得稅及公司稅,但落實后的確會造成一些物品價格提高,甚至會引發通貨膨脹,這將會造成低收入群的購買能力下降,因此政府應該先落實一些防範的措施。 目前,全球已有146個國家實施消費稅,東盟國家也只剩我國、汶萊及緬甸未落實。 一旦國家稅務收入增加,相關當局就應該用來做國家的基本建設發展,同時珍惜人民繳納的稅務,善加應用,讓人民共享成果。 目前,大馬的主要收入來源包括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盈利稅、石油稅、關口稅務、印花稅、工業生產稅等,其中石油收入是政府的最大收入來源,占政府總收入超過40.1%的比重。 但石油並非取之不盡,因此消費稅被認為取代石油稅的稅收來源,也是其中一個擴大稅收層面的方法,也可為國庫帶來額外的稅收收入。 在實施消費稅後,國內將有更多人將共同承擔繳稅的國民義務,同時基於“消費越高繳越多稅”的原則,這顯然是一套更公平的國民稅務制度。 此外,在政府提出的消費稅制度中,所有的物品與服務稅將被歸納為3種稅務組別,即標準稅率(Standard-rated)、零稅率(Zero-Rated)和被豁免(Exempt)的組別,其中80%的日常用品屬于零稅率及水電費和公共交通、過路費、保健以及教育等項目都屬豁免消費稅。 同時,消費稅實際上是取代現有10%的銷售稅與6%服務稅,未來也不會出現征收雙重稅務,一增一減,也就是抵消了這些稅務。 除此,政府應該加強防範措施,避免公帑流失,包括加強反貪的工作,阻止政府部門內舞弊的情況發生。 這是為了確保通過落實消費稅后,政府得來的收入得以被善用,更重要是重新造福人民。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