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0 July 2013

重新啟用緊急法令

最近幾年的大馬治安問題已越來越令人感到擔憂,如今不僅是平民百姓,就連副首相胞姐家,部長,議員,警官的家都被爆竊。 早前政府廢除可以使用來管制組織性刑事罪犯的緊急法令,這法令原來可以有效地防範大馬的罪案問題。 緊急法令廢除后,有許多的扣留犯被釋放出來,讓他們回到路上,繼續犯案。他們出來后還是一樣犯法,隨時威脅每個人的生命安全。 就是這樣,如今的他們變得更有組織,更膽大包天,無法無天。 初略計算,在緊急法令廢除后,有多達3000名扣留犯獲釋。 我的想法是,政府應該重新啟動及嚴厲執行緊急法令,以適合的執法確保大馬的罪案問題獲得改善,保障人民的安全。 不過,政府必須確保這法令不會被警方濫用,所以我建議政府成立獨立的5人鑑定委員會,以在嫌犯被扣留的60天內,採取鑑定與確認程序,以確保沒有扣留犯無辜被扣。 這獨立的委員會成員代表應該包括來自總檢察署、警方、律師公會,及朝野各一名議員。 政府應該重新檢討現有的緊急法令,並且有效執法,讓緊急法令發揮出最適當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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