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18 April 2015

《2014年總審計司報告》

《2014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1的公布,顯示政府以透明原則處理弊端方式,但政府也需進一步針對相關弊端展開調查,包括對付犯錯的官員。

  政府不應對這種弊端妥協,相反的需加以嚴懲,有必要對那些玩忽職守的官員,采取嚴厲而堅決的行動,以警惕其他官員。

  若有官員被證實需對著種種弊端和疏漏負責,他們就應被對付。

  政府需要認真看待總審計司報告所羅列的政府體制內資源濫用的問題,這不應該只是一個每年公式化的揭發弊端的報告,但卻又沒有采取任何行動。

  為了確保透明和貫徹問責,政府應成立一個特別委員專門處理其中的關鍵問題。

  反貪會也應該主動針對可疑的案件展開調查,人民都希望看到案件被調查,涉案者或濫權者被提控。

  我的意見是,政府應該加強執法的工作,因為空有法律但無執法行動,是毫無意義的。

  讓國人一起團結起來,自發反貪精神,一起打造一個更美好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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