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7 November 2012

公務員行為不當法

儘管《2011年總審計報告》印證政府財務進步,但各部門必須做到開源節流,才能減少弊端而贏民心。 出爐的報告還是同一次揭發各政府部門的理財紕漏,而那些涉及舞弊者都應該被提控和定罪,絕不能姑息養奸。 國會公賬委員會鑑定涉及弊端的部門後召開聽證,並對外公布調查進展和報告,以還人民一個滿意的解釋。 人民將靜待反貪會和相關調查機構採取主動,不管小魚大魚,只要是違法舞弊,都應負責與面對懲處。 總審計報告對人民來說,是一項鞭策政府廉潔透明的指標,而人民要求十分簡單,即做到不浪費公帑,善用人民的血汗錢。 各政府部門若不想被總審計報告揭秘,就應該奉公守法,同時從每年的報告中學習和吸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
若身為主管的謹慎監督,就不會縱容下屬犯錯,需知總審計報告要交代的對象是千萬人民,尤其是納稅人,因此不管是採購抑或經營紕漏,涉及者皆必須繩之以法。
在首相納吉致力推行各項改革計劃的當兒,最迫切需要轉型的是公務員心態及落實問責制度。
政府良好行政不容冥頑不靈的公務員破壞,否則為轉型訂下的關鍵績效指標將毫無意義,國家的發展計劃更會停滯不前。 我也認為,在英國普通法制度下,若大馬落實公務員行為不當法(Public Misconduct Law),就可把行為不當,包括濫用公款的公務員提控上庭。
我國總審計司報告揭發政府款項被濫用,若我國落實公務員行為不當法,相信將可遏止公務員濫權的情況。
要起訴涉貪的公務員,最困難的是掌握充足證據,但在公務員行為不當法,就可以就掌握的證據,證明公務員有不當行為,並將對方提控上庭。
公務員行為不當法,是普通法的一部分,範圍非常廣泛,涉及所有公共服務領域官員。
公務員行為不當或貪污往往因無法收集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將行為不當的公務員或違例者提控上庭。
在這樣情況下,公務員行為不當法,是另一個能將違例者治罪的替代法,而不是通過刑事法。
比如,執法人員涉及黑幫活動,雖不是直接涉及,大家可能都知道這背后存有貪污的動機,卻沒有證據,那么就可行使公務員行為不當法,以掌握證據來調查執法人員與黑幫之間的互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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