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20 December 2014

國際人權日

1950年起,聯合國大會定每年的12月10日為國際人權日,以紀念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

  配合此日,我希望提醒政府,應該加強大馬對于人權的承諾,盡力讓每一名馬來西亞人民都瞭解和接受人權。

  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的人權宣言制訂了維護人權的最低標準,我國則必須力爭更好的人權表現,努力落實為一個尊重和重視人權的民主國家。

  大馬是一個多元種族的國家,但是我們要不分種族、宗教、性別或政治派別,所有人均可享有平等的尊重、價值和尊嚴。

  尊重人權,對我國這樣一個多元種族、宗教的國度,顯得比其他國家更重要。

  當然,馬來西亞在改善人權方面,還有許多進步的空間,包括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人權和民權方面,但我們政府的努力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如果一個國家尊重法治和基本的自由權利,長遠來看,國家就會越來越好。

  一個國家的社會和文化的多元性,應可以得到公平的發展,以取得持續的維護。

  國家的政治絕對不可超越人權,反之人權應該是一切爭議的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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