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 January 2013

強奸及家暴法令

根據婦女、家庭和社會發展部最近公布的數據,隨著今年初修改強奸及家暴法令後,強奸、性侵及家暴案件已顯著下降,今年1月至9月,全國的強奸案有1782宗、性侵案有1340宗,而家暴案件則有2481宗,與去年同時期比較已明顯下降;但我們必需明白,數據上的減少並不真正代表家暴已沒有發生,家長、學校和社會關懷團體及組織,有責任繼續教育年輕一代,特別是女性,如何防止成為家暴,或者是罪案的受害者。

  面對家暴問題時,受害者應該勇于站出來,向有關執法單位投報,以便相關單位可以第一時間對付涉案者,以免事情惡化。

  受害者可以前往中央醫院的一站式服務中心(1 Stop Crisis Centre)進行檢驗后,相關中心的官員將協助受害者報警調查,或可前往住家附近的福利局投報,有關福利局將給予協助。

  雖然家暴的受害者有男有女,但遭家暴對待的受害者多以女性為主,年齡介于16歲至45歲。

  家暴問題的發生,主要是誤會居多,因部分夫妻的結婚年數都不超過5年,彼此仍不了解對方。其實導致家暴的原因有許多,除了誤會外,財務或其他不良行為,如驅酒等也是家暴的原因。

  政府應該針對不斷發生的家暴問題擬定許多計劃,包括提供婚前輔導課程、提供中學生,及舉行大專生座談會等。

  特別是婚前輔導,不論是新人或已結婚不超過5年者都可進行輔導;這項課程有助他們更瞭解婚姻,教導雙方如何溝通和照顧孩子等。

  另一方面,婦女往往成為許多罪案的受害人,根據警方數據,2007年至今年3月,共有4萬6902名婦女成為罪案受害者,因此政府修改了多項相關法令,使婦女獲得更大保護。

  這包括自修正人口販賣法令後,當局也救出2274名婦女,這些婦女大部份來自外國,被迫當性奴或勞工,她們會暫時被收留在保護中心,等待她們的案件審完後,便會被遣送回國。

  而1955年勞工法令,在修改後也加入了對付職場性騷擾的條文,在修改法令後,警方已接到465宗案件,並已采取行動,這些都意味著我國已跟隨全球的腳步,提高對婦女的保護。

  政府也為女性提供其他支援服務,包括24小時的15999熱線電話投訴,投訴關於被虐待、家庭暴力、棄嬰和其他投訴等。

  我也認同,日前有人促請政府考量在中央與州政府機構設立托兒所的建議,因為這能讓上班媽媽能在家庭生活與工作中取得平衡。

  數據顯示,目前大馬女性工作比例經已從1970年的37%提升至2011年的49%,人數還隨著新生代畢業投進社會,不斷上升中。

  越來越多女性投身社會工作,如今經已非限定男主內、女主外的封建年代。

  現在是男女都工作,協助幫補家計的年代,因此設立托兒所能令媽媽級工作人員更能夠專注于工作,設立托兒所有助于提升員工生產力,不管對于作為僱主的政府或作為公僕的人們來說都是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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